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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青岛证监局公告,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迈科期货青岛分公司对原期货居间人尽职调查不充分、跟踪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居间人管理相关制度,反映出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迈科期货青岛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居间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增强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