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图】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
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东星医疗募投项目调
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 号)同意注册,江苏东星
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4.33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104,160,596.0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02,572,68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8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合计 61,295.77 61,295.77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257.2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金额为 38,961.5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人民币 11,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剩余超募资金为 27,361.50 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具体情况
为加强母公司对江苏孜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孜航精密”)的管
理,同时加强孜航精密与威克医疗业务的联动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的生产及研发
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实施地点
由孜航精密自有土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科技产业园(武进区白鱼路西侧,
谈家路南侧)
”调整变更至东星华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星华美”)自有土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实施方式由迁建变
更为租赁;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28,283.71 万元减少至 14,347.08 万元,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由 28,283.71 万元减少至 13,576.68 万元。该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孜航医疗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器械零部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科技产业园
件智能制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
(武进区白鱼路西侧,谈家路南侧)
造及扩产 投资估算金 投资估算金
项目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额(万元) 额(万元)
项目总投资 28,283.71 项目总投资 14,347.08
注:因本项目通过租赁全资子公司东星华美场地进行项目实施,其中向东星华美支付租
赁费用合计 770.40 万元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尚需重新履行备案、环评等必
要程序,公司将在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履行备案、
环评等必要程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变更拟使用超
募资金对“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追加投资金额将主要用于新
建研发大楼,购置先进设备,并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等。鉴于募投项目“医疗外
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 施 , 现需 增 加建 筑 工程 投 资金 额 ,经 审 慎评 估 后 ,公 司 拟使 用 超募 资 金
投资后,
“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16,525.35 万元增加
至 35,987.50 万元。该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估算金 投资估算金额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额(万元) (万元)
医疗外科 1.1 工程费用 10,148.42 1.1 建筑工程 22,552.53
器械研发
中心项目
项目总投资 16,525.35 项目总投资 35,987.50
“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尚需重新履行备案、环评等必要程序,公司
将在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履行备案、环评等必要程
序。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合计 66,821.29 66,050.89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原因
“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
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是基于优化总部集中化管理机制,并从未来加强子
公司间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生产及研发效率等多重因素考虑。变更后,“孜
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将与母公司及威克医疗处于同
一产业园区内,一方面便于母公司加强对孜航精密的管理;另一方面,孜航精密
系威克医疗的重要供应商,同处医疗科技产业园内有利于加强其业务的联动效
应,提高公司整体的生产及研发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变更拟使用超
募资金对“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追加投资金额将主要用于新
建研发大楼,购置先进设备,并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通过上述举措打造现代化
的研发实验室,为员工提供便捷、舒适的办公环境,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
新能力。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
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
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有利于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若后续公司拟相应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六、本次变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
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孜航医疗器械零部
件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孜航精密自有土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
塘科技产业园(武进区白鱼路西侧,谈家路南侧)
”变更至东星华美自有土地“江
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实施方式由迁建变更为租赁;项目总投资金
额由 28,283.71 万元减少至 14,347.0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28,283.71 万元
减少至 13,576.68 万元。同时,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462.15 万元对募投项
目“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
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
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
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智能制造及
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孜航精密自有土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科技产业园
(武进区白鱼路西侧,谈家路南侧)”调整变更至东星华美自有土地“江苏省常
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4-4 号”;实施方式由迁建变更为租赁;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至 13,576.68 万元。同时,拟使用超募资金 19,462.15 万元对募投项目“医疗外科
器械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均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
和合理布局,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事
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星医疗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由
于公司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使
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 晨 黄 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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