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
1、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资料图】
2、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注:低于60%的按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城乡居民: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全市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
(一)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
(二)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250元。
(三)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以及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90元。
(四)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50元。
(五)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已脱贫人口,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00元。
(六)特殊情况说明
1.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
2.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3.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